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36771C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7條規定,教科圖書之修訂於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提出申請,
循例國家教育研究院將於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審查作業,爰學校選用應於5月1日開始,始能確保選用樣書皆已審定通
過;另配合5月最後一天為31日,酌修文字;另108年選用時間因配合依新課程綱要編定之教科圖書審定進度,爰得
至6月25日止。
本校選書日程為5/17-5/31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