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33357號函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審查之國民小學閩南語文、客家語文第三冊教科圖書,審查通過版本如下: (一)閩南語文:真平、康軒。 (二)客家語文:真平、康軒。
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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