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業者進入校園販售書籍,恐影響學生權益之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5304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就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消保會)前於109年3月24日函(附件一)陳有關某書商疑未經許可,進入校園販售書籍且提供分期付款,影響未成年學生權益。爰請貴校注意校園管理事宜,以確保學生學習之友善環境。
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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