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法務部函報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5188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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