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交通部修正「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防疫管理措施」、「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5項防疫管理措施,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交通部110年9月28日交路字第1105012316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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