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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政令宣導 黃文祈 - 訓育組 | 2022-01-13 | 點閱數: 137

主旨:轉知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111年1月12日嘉縣軍字第111000005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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