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業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4100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111年1月12日嘉縣軍字第111000005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份(如附件)。
校長室.
粉絲專頁 活動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