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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一般公告 黃百彰 - 事務組 | 2022-04-29 | 點閱數: 179

嘉義縣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 附設幼兒園辦公場所
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4 月 2 2 日府教國字第 1 1 1 0 0 7 9 3 9 6 1 號函 訂定

、 嘉義縣政府 為 預防 縣立 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 附設幼兒園 電氣災害
發生,確保用電設備安全,特訂定本 要點 。

、 為確保用電安全,除辦公室事務機器設備(電腦、印表機、傳真
機、投影機等)外禁止使用延長線,且延長線應在容許負載容量
下使用;高用電設備(負載電流 八 安培以上)應設置專用迴路。

、 延長線購買應合乎 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規定 ,其 長度不應超過 九 尺
二, 負載額定電流限 十五 安培 ,並 應具過載自動保護安全裝置。

、 延長線使用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延長線 僅供 臨時性延長範圍所用,除第二 點 所列事務設備外,
不可供作固定配線長時間使用。
(二)
儀器設備電源線(含延長線)不可綑綁,不可壓在家具或重物
下方,或放置於容易踏壓之處所,不可經由地毯或高掛在有易
燃物的牆上。
(三)
電器 插頭 應 緊密插入插座,不可 以 拉扯方式拔除插頭,以免造
成插 頭 損傷。
(四)
延長線 應 避免放 置爐具上方或其他熱源附近, 以免 造成電線短
路起火;移動 之 電源線 勿 放置於 容易踏壓之處所,並 須 經常檢
查 ,如有磨損破皮,應立即更新 。
(五)
延長線 使用時 有發燙或異味 ,應立即停止 使用,其電源開關應
在不使用及下班時關閉 。
(六)
單一插座迴路僅可使用一條延長線, 使用負載不得超過 八 安培,
且不得再 併 接或續接其他延長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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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七)使用之延長線超過使用之延長線超過十十年以上年以上者,者,應汰舊換新應汰舊換新。。

五、、辦辦公場所禁止使用高功率電公場所禁止使用高功率電器器,如,如須使用須使用應報學校核准應報學校核准後方可裝後方可裝置,使置,使用時應用固定式插座不得使用延長線,長時間不使用,應用時應用固定式插座不得使用延長線,長時間不使用,應拔掉電源插頭拔掉電源插頭,,使用中產生火花或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開關或拔使用中產生火花或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開關或拔下插頭。下插頭。

六、、飲水機、製冰機、溫箱或電熱水器等飲水機、製冰機、溫箱或電熱水器等易易因潮溼、因潮溼、漏水導致人員感漏水導致人員感電之電之電器設備,各校於採購時電器設備,各校於採購時,應註明採內建漏電斷路器或要求,應註明採內建漏電斷路器或要求廠商安裝時外加漏電斷路器方式辧理,且該項設備使用應符合電廠商安裝時外加漏電斷路器方式辧理,且該項設備使用應符合電工法規相關規定裝置。工法規相關規定裝置。

七、、連續假期連續假期應應注意用電安全,不用之電器或儀器注意用電安全,不用之電器或儀器須須將插頭移除將插頭移除。。

八、、用電設施逾使用年限者,學校用電設施逾使用年限者,學校應應編列預算汰舊換新。編列預算汰舊換新。

九、、學校學校應應每季每季定期定期填寫「用電安全自主檢查表」填寫「用電安全自主檢查表」,,如如發現用電缺失發現用電缺失或跳電或跳電應應通報總務單位處理通報總務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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