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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政令宣導 張惠琪 - 學務處 | 2022-05-16 | 點閱數: 169

主旨:重申本縣各級學校教職員工與教保服務人員應本於合情、合理且合法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以溫暖、友善之正向管教態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積極保護其受教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382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前以110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3952號及110年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13402號函重申旨揭政策意涵(如附件1)。
三、查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合先敘明。
四、為加強相關教育人員對於不當對待兒少相關法令認知,該署製作相關文宣並放置於該署學務校安組網站(網址:https://sacs.k12ea.gov.tw/)供相關教育人員下載運用。
五、另請學校加強宣導教育人員對於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福利法等相關兒少保護法令,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並於教保服務人員及國小教育人員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中落實宣導,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
六、檢附「加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福利法等相關兒少保護法令,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相關宣導摺頁1份(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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