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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政令宣導 張簡姿均 - 訓育組 | 2022-10-24 | 點閱數: 129

主旨:重申請貴校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062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之「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3734A號及本府111年2月24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045466號函(諒達)請貴校於天冷時,依規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四、邇來寒氣漸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接獲民意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五、綜上,再重申請學校應由學生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以維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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