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提報對象:
(一)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個案:
1、 新提報疑似個案: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
2、 欲確認障礙個案:國小二年級至國中三年級。
(二) 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個案:
1、 新提報疑似個案:國小一年級至國小六年級、國中二年級至國中三年級、高中二年級至高中三年級。
2、 欲確認障礙個案:國小二年級至國小六年級、國中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高中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
(三) 跨階段轉銜個案:國小六年級(國小五年級曾鑑定為確認個案者,不需提報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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