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就讀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 年級或 四 年級學生, 同時 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
(一) 二 年級學生 其 一 年級下學期及 二 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等」, 且四個成績中 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二) 四 年級學生 :其 三 年級下學期及 四 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均達「甲等」,且 四個成績中 至少有二個成績達「優等」。
二、具資賦優異特質者,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 40 分(含)以上。
詳如簡章。
有意報名者請於2/19日前備妥資料由導師送特教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