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二)字第1130032623號函及本府113年2月15日府教學特字第1130036358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已於113年2月5日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 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其中已詳列學校訂定校園安全檢查規定程序及相關範本。 |
三、 | 請各校參酌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訂定貴校「校園安全檢查規定」,並協助將「校園安全檢查規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QA」公告於相關網站,提供現場執行人員瞭解操作實務及運用。 |